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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山西省针对该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出台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最多高达200万元,奖励对象以个人为主。这在山西省环保工作中尚属首次,全国也无二例。此事引起众多争议。5月17日,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刘向东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说,巨资奖励只是导向,是要让更多的人重视环保。(5月22日《新京报》)
首先必须承认,山西省各地的环保整治任务,标本兼治的完成是非常有难度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该省各级政府领导人承担的环保工作职责繁重和艰巨,远远超出对党政干部工作的一般要求。诚如于幼军省长所讲的那样,“现阶段,治理污染、炸烟囱、关闭污染企业等工作,很多都是市委书记、市长、县委书记、县长到第一线带着执法队在干,他们在第一线操作、执行的难度、阻力可想而知,甚至还要冒着个人生命危险,所以环保工作抓好了,给他们重奖我想也是应该的。”
笔者认为,对于山西百万元重奖官员,从不同角度去分析、评价这个举措都应当是允许的,然而真的要做到负责任和有建设性的评价,必须务实、可行、兼顾眼前和长期、符合经济成本要求(具体到政府行为就是财政支撑能力)。有的人猛烈批评,实际上是被百万元这个关键词所触动,许多文章首先使用屡试不爽的“泛道德化”,用“君子固穷”的标准衡量,提出的建议过于概括、甚至原封不动转载类似文件和领导讲话,包括“落实科学发展观”、“彻底转变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模式”、“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树立执政为民的正确政绩观”,这些要求都是很正确的、应当为执法官员身体力行,但原般照抄使得相关时评的建议部分毫无新意、毫无操作性,显示出作者资料准备不充分、思考不深入,“为赋新词强说愁”,体现出批评者的不负责任。
随意的批评,包括寻章摘句,包括调侃,包括古为今用,拿历史的、外国的甚至小说里的例子“戴帽”到新闻人物头上,都是非常容易的,但一涉及到对解决问题提出建议,许多人要么就提出一个永远不可能实现的道德理想,要么就照抄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要么含混其词“草草收兵”。具体到山西设置的百万元环保重奖这个例子,最应该引起关注的、最应该被琢磨细节的,不是100万和200万的奖金数额,而是联系到山西环保严峻形势的历史原因、现实困境和执法效果,这项举措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中能否发挥实际作用。比如重奖地市一把手是否有利于调动区域内全体执法人员积极性、如何评估和奖励一把手之外的地市级以下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环保执法人员的工作贡献、如何进一步严格严密对环保事故责任人的惩处,等等。
诚然,治理污染是党政领导份内之事,但超出一般、严峻危急的局面,必须类比于“非典”时期的公共卫生防治工作,重奖严罚,并通过这样的非常手段来“转危为安”,尽快结束需要采用非常手段的局面。等到回复正常以后,包括百万元的重奖,包括惩处中的一票否决等相关非常手段,肯定都要让度于法治体系的正常管理。(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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