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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的《矿井水利用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煤矿矿井水利用量达到3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矿井水的利用率由现在的26%提高到70%。应该说,提出这一目标有着深刻的背景。由于矿山企业产业链的延伸,矿井水利用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利用规模逐渐增加,矿井水利用成本逐步降低,经济效益将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机制逐步形成,矿井水的价值不断提高,这为企业大规模利用矿井水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规划》涉及全国主要产矿区,是我国矿井水利用工作“十一五”期间的指导性文件和项目建设的主要依据。《规划》分析了近年来矿井水利用的研究成果、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并在各矿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矿井水利用现状、任务、重点等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矿井水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煤与水结成的生死结
大量矿井水外排对于地下水资源破坏和地表水体的污染的问题一直成为制约我国煤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此《规划》出台不久前召开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上,相关专家就针对《规划》中提出的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0%这一数字进行专题研讨,并纷纷献计献策。记者发现讨论的很多内容已经被纳入到随后发布的《规划》中。
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煤炭行业曾组织了一次对我国14个产煤省361个统配煤矿矿井水排放情况的普遍调查,基本弄清了我国不同地区矿井水的排放情况和水质分布规律。1989年的统计结果表明当时我国矿井水涌水量约为13.1亿立方米,平均吨煤涌水量约为3.8立方米。15年后,根据2003年统计结果,全国矿井水涌水量约为40亿立方米,吨煤矿井水涌水量为2.15立方米。对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麦方代分析说,一方面是随着开采强度的加大矿井水排放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产煤区地下水位普遍下降,重点产煤矿区地下水位平均下降了2.0~3.0米,水资源的减少又导致吨煤涌水量逐年降低。目前,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区70%面临缺水,40%严重缺水,特别是在我国北方,矿区煤炭开发与水资源紧张的矛盾已成为煤炭发展的一个“生死结”。
那么矿井水走资源化道路的“瓶颈”是什么呢?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突出问题是对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宏观上缺乏统筹规划和激励性政策措施,同时缺少先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及技术规范等。
重点矿区成为先行者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煤炭开发“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98个矿区。而这些矿区主要集中在晋、陕、蒙、宁地区,而这个地区又是我国生态环境最脆弱、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年水土流失量约占全国的1/3,高强度煤炭开发建设,如没有严格的预防保护措施,必然会加剧这一地区的生态系统与环境功能的逆向演变和恶性循环。
针对煤炭资源禀赋的特点,《规划》将推进矿井水资源化重点放在了主要矿区。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特别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大型矿业生产基地、大涌水量矿区、严重缺水矿区的矿井水利用。我国规划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中10个基地都缺水甚至严重缺水。尤其是晋、陕、蒙、宁地区,水资源最为匮乏,而煤炭资源和煤炭基地却最为集中。其次,受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质构造、开采深度及开采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各矿区矿井水排放量差别较大,吨煤矿井水排放量大于3.6立方米的一些大涌水量矿区的矿井水处理除满足矿区生产和生活生态自用外,其余部分可以向周边的城镇居民及工业企业供水。另外,我国西北、华北、华东一些矿区缺水严重,生产、生活用水非常紧张,东北、中南、西南一些矿区也因为水质问题,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对这些矿区,矿井水处理利用的重点是为当地居民生活供水,以缓解目前生活用水困难的状况,提高矿区居民生活质量。
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各地的矿井水资源及利用的情况不同,《规划》对矿井水利用采取区域布局和重点建设的方针,不同矿区因地制宜地选择矿井水利用发展方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水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以循环经济为目标的矿井水利用。《规划》划分了东北、华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6个区域,分别确定了矿井水利用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
破解症结更需各显神通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要加强规划引导,重要产矿区、严重缺水矿区及大涌水矿区的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应依据本规划组织编制本矿区矿井水利用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矿区发展规划中。二是要完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促进矿井水利用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三是加快技术进步。加大矿井水利用技术研发力度,注重自主创新,重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的联合,组织实施矿井水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四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矿井水利用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矿井水利用技术研发和工程项目建设,要拓宽融资渠道,在政府的引导下,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企业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建矿井水利用工程。五是研究制定矿井水利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规范矿井水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和生产工艺过程,建立矿井水利用工艺生产、药剂和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体系,加强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使矿井水利用规范有序。(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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